無形資產的評估程序和評估方法,呼和浩特評估無形資產評估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程序進行評定估算。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宜的評估方法和估價標準,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1、評估程序無形資產評估的程序應當對無形資產權屬的區分建立在法人、非法人經濟組織和個人歸屬的基礎上,無形資產評估可依據下列程序進行:(1)委托人與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簽訂無形資產評估委托合同;
(2)委托人如實提供評估所需的待評估無形資產的目錄及說明、被評估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明、技術開發程序的說明及其它情況等;
(3)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對評估標的進行調查核實、評定估算、寫出評估報告。
2、評估方法按照國際慣例,資產評估依其成本和獲利能力作為計價標準。呼和浩特評估結果國際上較為通行的評估方法包括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場比較法等,其中對占有單位的無形資產,區別下列情況評定重估價格:
(1)外購無形資產,根據購入成本及該項無形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
(2)自創或自身擁有的無形資產,根據形成時的實際成本及該項無形資產具有的獲得能力;
(3)自創或者自身擁有的未單獨計算成本的無形資產,根據該項無形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對委托評估的無形資產,應當根據不同的對象和目的,按照規定,考慮影響無形資產價值的各種因素,運用適當的評估方法,呼和浩特評估選擇科學的評估參數,獨立、公正、合理地對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