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小企業的不斷發展,公司的股權轉讓也經常發生。事實上,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股權轉讓糾紛在股東與非股東之間尤為常見。那么,如何處理股權轉讓糾紛,如何證明股權轉讓糾紛呢?如何處理股權轉讓糾紛,如何證明股權轉讓糾紛?1.向法院提交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等登記材料。
2.證明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履行。例如,股東同意轉讓股權(出資)的證據、當事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補充協議、公司章程、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等。
3.轉讓或接受股權(出資)的證據。如支付。接受股權轉讓、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股東名單、轉讓人將公司管理權轉讓給受讓人的證據等。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信息。
股權轉讓糾紛類型:
1.轉讓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主要適用于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同時,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電話案件審理也應考慮新公司法的特殊規定和原則。
2.保護公司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
3.股權轉讓缺陷引起的糾紛。
4.隱名股東轉讓股權引起的爭議。
5.善意取得股權糾紛。
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轉讓人的主要義務是將股權轉讓給受讓人,具體體現在股權轉讓的事實和要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意義上。
轉讓人與受讓人權利的交接點自通知完成之日起。在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前,受讓股份的新股東對其股權的處置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新股東聲稱為公司股東的,應當以公司轉讓的股證明或者股東名冊登記為證據。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受讓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協議向轉讓人支付轉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