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第三方評估”成為地方政府檢查考核基層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
理想來看,作為局外人的第三方可以站在相對客觀的立場上,撰寫的評價報告能相對真實地反映基層工作的實際情況,具有較高的科學性。然而,如果深入了解第三方的具體評價過程,呼和浩特評估就會發現所謂第三方評價的“科學性”可能是有待商榷的。
作為一名智庫研究人員,筆者多次參與過政府的第三方評估項目,日常中也與其他評估人員討論過相關問題,因此可以就此與讀者分享一些自己的經歷與思考。
評估過程
要想進行科學的評估,自然要先有一套科學的評估標準。據筆者了解,在政府項目評估過程中,評估標準主要來自于政府部門發布的評估體系操作手冊,里面包含一套完整的評估體系,涉及評估項目、內容、標準、方法等大項。
評估體系一般采取百分制的計分方式,并根據呼和浩特評估機構對象的行政等級(市-鎮-村)在具體指標內容和分值上設置一定的差異。
而評估項目一般分為三級或四級指標,同時,為保證主觀評價與客觀評價的結合,評估過程要求采用查閱資料、實地考察、訪談交流、查閱活動臺賬等綜合方法。
不管是評估指標體系的設計還是評估方法的設定,看上去都具有較高的科學性。但是,這不意味著評估對象、呼和浩特評估過程、評估結果與評估報告也同樣具有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