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評估資源資產的基本概念
自然無論發現與否,都是自然存在的,但尚不能說明是否有使用價值,也不能說它是否是一種財富,只能說它是一種自然物。只有當人類確實查明了它、探明了它、確認它是一種有使用價值的物質,這時才能說它是自然資源。資源資產是由自然資源進化而來的,但不是所有的自然資源都能形成資源資產,能夠形成資源資產的資源必須具備六個必要條件:
(一)必須是處于靜態的存置空間
(二)必須是處于使用狀態
(三)必須是能用貨幣計量的
(四)必須能為特定主體擁有或控制
(五)可為特定主體的未來經營帶來收益
(六)能夠用現代技術完全取得
資源資產的基本性質和特征
資源資產的性質和特征,取決于自然資源本身的性質和特征,及其在社會生產中的關系。呼和浩特評估機構與其他資產不同,自然資源一般為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按法律規定,土地和礦產等自然資源不能買賣,其資產交易完全以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等產權所有權讓渡形式進行。
(一)一般性資源資產性質特征
1、天然性。它是指存在自然界的物質,當初完全是由自然因素形成的,處于自然狀態。
2、有用性。是指存在天然物質的使用價值,可為人類所利用并能給人類帶來一定好處。
3、有限性。它意味著人類認識自然、利用和改造自然的階段性和漸進性。
4、定量性。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質,可以用實物量指標和貨幣量指標的只有資源資產。
5、可取性。任何一種資源,雖然有使用價值,如果人們無法獲得再好的資源也不能形成資源資產。
(二)個別資源資產的性質和特征
1、資源資產的發展變化不能脫離自然規律。
2、資源資產依附于一定的環境因素和地理條件,呼和浩特評估具有位置固定性。
3、資產計量復雜。
4、資源資產開發利用不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