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如何確認房地產評估的原價?這應該根據實際業務的具體問題進行分析。例如,內蒙古房地產評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財產是按原值計量的?還是按公允價值(評估價格是公允價格的一種)計量?這應結合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的綜合判斷。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第三條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以公允價值和應繳納的相關稅款作為資產交換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換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2)可以可靠地測量換入資產或者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內蒙古房地產評估公司能夠可靠計量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的,除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可靠外,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1)未來資產交換的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上與資產交換明顯不同。
(2)資產交換與資產交換預期未來現金流現值不同,差額與資產交換的公允價值相比較大。
第五條企業在確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內蒙古房地產評估應當注意交易各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導致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