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資產評估。正常情況下,呼和浩特評估重組中的資產應理解為按評估價值轉讓和轉讓所得投資兩個步驟。但由于重組中的資產評估增值,當期收入未實現。當期納稅,不必要的納稅資金支持。為解決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4號)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全資子公司,重組中資產評估增值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按原計稅基礎確定;資產增值部分的折舊或攤銷不得稅前扣除。
民營企業股份制改造資產評估。股份制改造是利用企業整體資產投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評估價格屬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除國務院財政和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企業在重組過程中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有關資產按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一條:“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以在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年度不超過連續五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分期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币虼耍G闆r下,股份制改造中的資產應理解為按評估價值轉讓和轉讓所得投資兩個步驟,呼和浩特評估轉讓所得可選擇遞延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