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整體資產評價范圍的定義至少包括兩個層次:一是企業資產范圍的定義;二是企業有效資產的定義。呼和浩特評估即企業整體評價的一般范圍和具體范圍。企業整體資產評價的一般范圍:一般范圍是從法律的角度,從產權的角度來確定企業評價的資產范圍。從產權的角度來看,企業評價的范圍應當是企業的全部資產。企業評價的資產范圍的具體定義應當基于以下信息:企業申請資產評價時的申請報告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規定的評價范圍;企業產權轉讓或產權變更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企業資產變更范圍;涉及國有資產的企業評價,可以參照評價立項書中規定的范圍。
具體范圍的企業整體資產評估:
具體范圍是指評估人員具體實施評估的資產范圍。這是一個合理和必要的重組后的評估范圍,基于評估的一般范圍。
當企業的整體資產評估達到一個特定的范圍時,呼和浩特評估公司應當注意:對于那些很難定義的產權評估暫時很難得出結論由于產權糾紛暫時不包括在資產范圍的企業評估;在產權定義范圍內,如果企業明顯存在生產能力閑置或浪費,部分本地資產的功能與整個企業的整體功能不一致,可以分開,根據企業資產重組的效用原則,重新定義企業評價的具體范圍。
企業資產重組的主要形式:一是資產剝離;二是企業生產經營能力的填充。無論采用何種形式,都應限于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能力。
整體資產評估應在公司設立、企業改制、股權轉讓、企業合并、收購或分立、重組集團、合資、租賃、合同、融資、抵押、破產清算等方面進行。
企業價值評估不同于整體資產評估。以上目的是評估企業價值,呼和浩特評估包括企業重組、業務整合、并購、剝離、股東/合伙人糾紛、收購/銷售、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層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