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是現代經濟中不可缺少的認證服務。其獨立性、客觀性和專門性不僅為資本市場的經營管理提供了衡量工具,呼和浩特評估也護送了市場經濟的可持續運行。在債權轉讓活動中,由于資產評估可以更好地了解抵押品等資產的價值,可以作為雙方協商債權價格的參考,也是確定抵押品拍賣價格在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依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股權轉讓、企業重組、國有資產轉讓等情況都需要進行資產評估。
股權轉讓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股權轉讓已成為企業籌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和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然而,我國法律對股權轉讓價格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如何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確定價格已成為實踐者面臨的一大難題。目前,呼和浩特評估價格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主要方法有三種:評估價格法、投資法和協商價格法。在這三種方法中,評估價格法是公平和有效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發布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占企業總資產的20%以上,未出售房地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實股權轉讓收入。股權轉讓在6個月內再次發生,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呼和浩特評估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參照上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實股權轉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