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是每個被拆遷人共同關注的焦點,補償金額與房屋評估結果密切相關。內蒙古房地產評估由于拆遷補償與拆遷人的成本有關,許多拆遷人利用自身的優點和地位,采取不合理的手段扭曲評價結果,而被拆遷人往往不知道,因為他們不了解相關的規定和規則,在這場拆遷戰斗中遭受了黑暗的損失。那么,如何處理和規定評估公司的不合理評估呢?如何處理評估公司的不合理評估,如何規定?
評估公司評估不合理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審查和評估。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評估。
《國有土地房屋征用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征用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用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用評估方法進行評估。
如被征用房屋的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審查和評估。內蒙古房地產評估電話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評估。
住房征收評價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向公眾征求意見。
評估前,被征用人必須了解所選評估機構是否依法成立,評估事項是否具有評估資格,評估人員是否具有評估證書。檢查評估報告上是否有兩名以上評估師的個人簽名。根據《國有土地住房征用評估辦法》,負責住房征用評估項目的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評估師應當簽署整體評估或家庭評估報告,并加蓋房地產評估機構公章。如果沒有相關評估師或只有一名評估師簽署,則評估報告將無效。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內蒙古房地產評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和評估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