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評估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評估法規程序。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1.評估程序無形資產評估程序應基于法人對無形資產所有權的區別.在非法人經濟組織和個人所有權的基礎上,呼和浩特評估公司的無形資產評估可程序進行:
(一)委托人與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簽訂無形資產評估委托合同;
(2)委托人應當如實提供評估無形資產的目錄和說明.被評估無形資產的所有權證明.技術開發程序說明等情況;
(3)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對評估對象進行調查核實.評定估算.寫評估報告。
2.評據國際慣例,資產評估以其成本和盈利能力為評估標準。國際上流行的評估方法包括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場比較法等,其中對占有單位的無形資產,區分以下情況評估價格:
(1)購買無形資產,呼和浩特評估根據購買成本和無形資產的盈利能力;
(2)根據形成時的實際成本和獲取無形資產的能力,創建或擁有的無形資產;
(3)根據無形資產的盈利能力,自創或者未單獨計算成本的無形資產。無形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不同的對象、目的和規定,考慮影響無形資產價值的各種因素,采用適當的評估方法,選擇科學的評估參數,獨立.公正.合理評估和估算無形資產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