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房地產評估是對房屋的價格進行合理的市場估計和認定,一般在以下四種情況下需要進行房產評估:
1、買賣房源需參考定價時: 買房時,買賣雙方為確定合理的交易價格,可以委托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作為交易價格的參考。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都能自行確定房屋的價格,但如果有一方或雙方對交易的價格沒有概念,對房地產市場不了解,又不相信對方的報價或中介機構的評估,往往會自行委托或雙方共同委托有資格的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然后參考評估價格確定雙方的交易價格。
2、進行房地產保險時: 為了確保房產的安全,避免風險到來時的巨大損失,房屋所有人會選擇提前為房地產投保險,在投保之前,需要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這就是房地產保險評估,它又可分為房地產投保時的保險價值評估和保險事故發生或損失程度評估。
3、有資金申請時: 內蒙古房地產評估機構在向銀行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時,抵押人一般會以房產作為抵押物,為還款提供擔保。這種情況下,銀行為了確定抵押物的擔保價值,會要求抵押人進行評估。借款人為了能比較順利地貸款,證實其擁有的房地產價值,確定其可能獲得的貸款金額,也會提前委托評估機構對自己的房地產價值進行評估。
4、發生房地產糾紛時: 簽訂合同后,一方以價格過高或過低為由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此時,買賣合同任何一方或者雙方或仲裁機構、法院可以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糾紛案件中涉及的爭議房地產進行評估,為協議、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提供參考依據。 以上是可能進行房產評估的情形,如果房產的相關權利人在進行民事活動,如買賣、抵押時不確定是否需要對房產進行評估,可以向專業的房產律師請教,說明情況,內蒙古房地產評估聽取律師的合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