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評估:
這類評估一般是在交易雙方發生分歧意見或有爭議時,求助于評估機構,內蒙古房地產評估以解決分歧和爭議,使之趨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備法律效力,是參考性評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時間點、某一特定物業一般的價值水平。
2、房地產抵押貸款評估:
這類評估是購房者尋求金融支持時,對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價值而進行的評估,它必須由金融部門指定或委派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一經確定,具備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對雙方有約束力。這種評估值一般較低。
3、特定評估:
這種評估是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對買賣雙方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水平而做的評估,為了求其公正合理,須采用兩種以上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一經確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雙方須按確定后的評估值,計算繳納稅費。
評估原則
1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2合法原則 3價值時點原則 4替代原則 5高利用原則 6謹慎原則
1、供需原則:商品的價格由該商品供給和需求的均衡點來決定。內蒙古房地產評估供小于求時,則價格上升,否則下降。房地產的價格由類是房地產的供求狀況決定。
2、替代原則:在同一市場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產,價格趨于一致。
3、有效使用原則:以使用所能帶來的收益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4、貢獻原則: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礎
5、合法原則:房地產評估要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進行。測算房地產的純收益時,不能以臨時建筑或違章建筑的收益為測算基礎。
6、估價時點的原則 :估價時點又稱: 估價基準日、估價期日、估價時間,是一個具體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價額是該日期的價格。 房地產市場是不斷變化的,房地產價格有很強的時間性,它是某一時點的價格,不同的時點,同一宗房地產往往會有不同的價格,也就是說,估價實際上只是求取某一時點上的價格,所以估價一宗房地產的價格時,必須假定市場情況停止在估價時點上,同時估價對象房地產的狀況通常也是以其在該時點的狀況為準。
[編輯]房地產評估的程序
1、明確評估基本事項
明確評估目的:在受理評估業務時,通常由委托方提出評估目的,并將評估目的寫在評估報告上。了解評估對象確定評估基準日:常以年、月、日表示簽訂評估合同:它包括評估對象、評估目的、評估時點、評估收費、雙方責任、評估報告等事項。
2、制定工作計劃
3、實地查勘收集資料:實地查勘是房地產評估工作的一項重要的步驟,并要做記錄。
4、測算被評估房地產價格:為求得一個公平合理的價格,一般以一種評估方法為主,同時以另一種或幾種評估方法為輔,內蒙古房地產評估價格以求互相對照和檢驗修正。
5、綜合分析確定評估成果
6、撰寫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