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按照呼和浩特評估方法及評估要求,評估對象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實際操作上能達到嗎?
當智庫獲得市級評估項目后,評估人員要根據鎮街及村居數量選擇對應的評估對象,而評估對象的選擇會受到兩方面因素的影響: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以及智庫的人力成本。
一方面,整體而言,評估對象更偏向于選擇實踐成效相對更好的試點,而不是按照差異化的科學分類原則相對均衡選擇。這里很大的考量就是市政府有督導的需求。上級政府要到試點現場調研與檢查,而市政府要提前進行督導,查漏補缺,避免在上級調研與檢查時出紕漏。
另一方面,評估對象數量不多,一個鎮街一般選擇1—3個,且默認呼和浩特評估對象之間不能相隔太遠。這里主要是為了政府相關人員和智庫人員的評估方便。如果數量太多或分布過散,必然會增加人員和時間的投入。因此,雙方就形成了一定的默契。
盡管評估對象不多,但工作不少。在政府經費有限的情況下,智庫基于盈利的目標,會有很多變通的做法。也因此,“認真走過場”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證明“第三方”來過就行。當然,為了讓評估看上去更可信,呼和浩特評估機構的人員會至少拍三張照片留存,以便進行留痕管理——比如到達現場一張、坐下問詢過程一張、現場查看一張等。
為何說是“認真走過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