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市場法
1.可比公司/案例的選取(疫情前交易價格與疫情后交易價格的可比性)
IPEV 《特別指引》指出新冠疫情發生后,經濟、行業、金融市場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在采用交易案例比較法時,新冠疫情前的交易價格所代表的價值倍數的可參照性降低,需要審慎考慮。因此,應盡可能選取距離基準日時間較近的案例;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若沒有充分足夠的疫情后的案例,應謹慎考慮交易案例比較法的適用性。
2.疫情對價值乘數的影響
疫情對不同行業的影響也有所不同,對于某些工業制造生產行業,可能是短暫的一次性影響,對這類行業,應按照一次性影響處理相應的財務數據,計算價值倍數;對于餐飲、影視、旅游等行業,可能是在相當一段時期里的持續影響,對這類行業應按照持續影響處理相應的財務數據,計算價值倍數。當然,若價值乘數計算時,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價格指標采用了疫情之后的數據,則價值乘數已經體現了市場投資者對影響是暫時還是相對的判斷,企業價值評估時可以不用考慮;但若個體與選取的可比公司在疫情受影響程度上存在差異的,則不建議采用,畢竟這種差異程度是很難通過修正來消除的。
3.疫情對控制權溢價指標的影響
通過對國際上在重大危機發生時交易數據的分析,少數股權的價值變化較大,控制權股權的價值變化相對小一些,這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控制權溢價較通常情況下可能會大一些。
資產基礎法
后疫情時代,出現經濟性貶值的情形會有所增加,部分行業面臨需求持續低迷,或者行業出現更新迭代、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甚至被顛覆的情形,由此導致的企業生產線開工率不足或者閑置,此時,需要考慮資產的經濟性貶值因素。但經濟性貶值的因素考慮應與收益法預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