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程序是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所履行的系統性工作步驟。大體流程上主要是明確業務基本事項——訂立業務委托合同——編制資產評估計劃——進行評估現場調查——收集整理評估資料——評定估算形成結論——編制出具評估報告——整理歸集評估檔案。
一、明確評估基準事項
二、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的訂立
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的簽訂:由資產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與委托人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前,應對對客戶的履約及誠信能力進行必要的風險評價、通過法律允許的必要形式取得客戶對其先行開展評估業務的請求或確認依據等,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司法鑒定或其他特殊業務建立評估委托關系所采用的文書并不一定使用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的形式,對此資產評估委托合同準則規定,以其他形式建立委托關系的應符合法律要求。
三、資產評估計劃的擬定和調整
資產評估計劃為評估機構開展業務的工作思路和實施方案。涵蓋業務開展主要過程、時間進度、人員安排等主要內容。
在項目正式開展前,資產評估機構專業人員在了解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價格業務基本事項的基礎上,結合資產評估目的以及相關管理部門對資產評估開展過程中的管理規定;評估業務風險、評估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評估對象及其法律、經濟、技術、物理等因素;評估項目所涉及資產的結構、類別、數量及分布狀況;委托人及相關當事人的配合程度;相關資料收集狀況;委托人、評估對象產權持有人(或被評估單位)過去委托資產評估的情況、誠信狀況及其提供資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關性;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專業能力、經驗及人員配備情況;與其他中介機構的合作、配合情況等主要因素,編制資產評估計劃。
確定具體評估步驟時,應明確如下要素:一是評估項目的背景和相關條件,包括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價值類型、評估基準日、評估的重點和難點,參與本項目評估的其他中介機構;二是本次評估所采取的評估方法;三是應明確資產清查工作的重點及具體要求,如現場調查目標、現場調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現場調查的主要內容、現場調查的協調方式等內容;應明確與參與本項目的審計、律師等其他中介機構的對接安排及注意事項等。
在評估工作推進過程中,由于前期資料搜集不齊全、現場調查受到限制或委托人提供資料不真實,工作推進后發現需要進一步補充資料和增加現場工作時間,從而造成未能按計劃完成進度?;蛘咴跇I務推進過程中發現未預料到的資產類型或者業務形態,導致原計劃的評估技術思路無法滿足需要,又或者由于委托人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評估范圍、評估基準日發生變化而導致的評估計劃不能如期推進的。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專業人員應盡快與委托人、其他相關當事人進行溝通,根據已確定的方案對評估專業人員進行調整、對部分評估工作作出重新安排、對評估技術方案進行修正。調整計劃要兼顧評估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原則,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將評估計劃調整導致的成本降低到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