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評估資產評估: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外貸款償還的擔保已經大多需要抵押,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僅以信用擔保的貸款越來越少。以抵押來融通資金是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重要的業務之一。在抵押貸款中,抵押物的產權人為借款人,抵押權人(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抵押人(借款人)不能按照貸款合同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時,有處理其抵押物的權力,以補償貸款的損失。《國資企函發(1994)36號》文件早就規定,國有資產抵押時,必須進行評估,以確定抵押的底價。
抵押物的真實價值,是資金提供者也是抵押權人普遍關心的問題。下面將對抵押貸款評估中的有關問題作一些探討。
抵押對象:
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接受的抵押物包括:不動產、有價證券、機器設備及專利權等。這些抵押物中,由于房地產不可移動,易于保管,不易損耗,產權易明晰且具有較好的保值性,因此成為抵押貸款中的主要抵押物。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電話而其他抵押物由于沒有房地產的這些優點,抵押的頻率都低于不動產。其中,專利權、商標等知識產權的抵押貸款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評估業務將會越來越多。
抵押貸款中幾個基礎概念:
1、評估價值:是評估人員根據抵押物的實際情況,結合當前市場,通過現場勘察,應用公允的評估方法確定出的抵押資產在評估基準日的參考價值。
2、預計稅費:是假設抵押物于評估時點交易時,按照國家有關交易稅費標準所計算出的稅費,主要用于協助銀行確定抵押物未來可能發生處分時應繳納的稅費。
3、抵押凈值:是評估價值減去預計稅費、抵押物處置時的拍賣費用、抵押物法定優先受償款等之后的剩余價值。
4、貸款額度: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貸款額度由銀行根據貸款風險、抵押物的變現能力、市場行情及相關規定在抵押凈值基礎上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