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企業產權交易日益頻繁,涉及企業整體資產評估的事項也日益增多。由于呼和浩特評估理論界和實踐界對企業整體資產的內容、范圍和含義存在差異,因此對企業整體資產評估應采用哪種方法也存在差異。不同的評價方法產生不同的評價價格,影響企業產權交易的公平性。認為,企業整體資產評估是采用單項評估還是整體評估的方法,應取決于資產交易的不同目的。單項資產評估強調一般資產作為生產要素的作用,而整體資產評估強調資產的組合效應。因此,一般來說,當組成企業的各類資產分別轉讓為一般生產要素時,整體資產評估只能采用單項資產評估的方法;企業資產業務涉及股份制改造、合資、并購等產權變動的,即企業作為有機整體轉讓時,企業資產應采用整體評估的方法。
當企業整體資產采用整體評價方法時,企業(或企業全部資產)不能作為直接評價對象,而必須以企業內各種資產組成的資產集合的盈利能力作為評價對象。因為前者本質上是單一資產評估的疊加,呼和浩特評估公司并沒有揭示企業資產之間的內在聯系。企業作為一個盈利組織,本質上必須要求各種資產形成一個有機整體,使其具有生產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構成企業整體的資產作為具體的生產要素在企業中發揮著不同的作用,但必須按照統一的盈利目標要求構成整體,具有作為整體的具體功能。
因此,即使企業中的單一(零件)資產不是很完善,也可以整合成功能良好的整體。因此,在企業產權交易過程中,呼和浩特評估在評估企業整體資產時,必須以資產集體的整體盈利能力作為評估對象,即采用收益現值法評估企業整體資產,判斷企業整體資產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