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增值和企業所得稅。企業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常見的資產評估增值主要分為以下四種情況:資產未轉移,僅為特殊需要的評估增值;國有企業重組上市過程中的資產評估增值;國有企業重組資產評估增值;私營企業重組資產評估增值。首先,資產沒有轉移,只是為了評估增值的特殊需要。例如,由于融資的需要,對企業持有的土地和房地產進行評估。如果這部分評估增值不進行會計處理,只向金融機構提供評估報告,自然沒有問題,也不涉及任何稅收風險。
如需會計處理,通常的做法是:借記“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地址貸記“資本公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企業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攤銷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稅收計算依據。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資產時的實際支出。
除國務院財政和稅務機關規定的損益可以確認外,企業持有各種資產期間的資產增值或者減值不得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顯然,企業沒有實際收入,資產沒有實際交易,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這可能導致會計折舊調整和稅法折舊扣除,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所得稅稅前扣除仍只能承認歷史成本,增值部分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也不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