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評估價格合理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內蒙古房地產評估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句話有兩個關鍵點:類似房地產與市場價格。類似房地產,是指與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筑結構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既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價值,也包括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建議可以通過房屋中介機構掌握收集房地產實際成交案例,來確定與自己情況相符的市場價格。
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該怎么選?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一般按照以下先后順序來選定:
1.先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
被征收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先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應當由被征收人選定的評估機構實施評估。在選定評估機構時應該注意,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一定要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的資質要求。
2.由房屋征收部門確定。
如果被征收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一致,內蒙古房地產評估哪家好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總之,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這一環節,被征收人應當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參與權、建議權,而不能任由政府直接指派,如果評估機構的選定程序不合法,那么由此選出的評估機構所作的評估結果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三、評估過程中實地勘察應該怎么做
提醒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不能懷著對征收活動的抵觸情緒,而拒絕配合協助房地產估價師對房屋進行勘察記錄,如果缺失這一環節,對被征收人是極度不利的。
如果房屋實際建筑面積遠遠高于土地證上使用面積,而評估機構未進行實地查勘,內蒙古房地產評估而只是依據房屋產權文件資料所記載的數據做出相應的評估報告,這是明顯侵害被征收人的實體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