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整體資產評估通常采用成本加和法進行,內蒙古房地產評估是指對構成公司的各種資產進行單一評估,然后對各種資產的評估價值進行匯總,確定公司價值的方法。成本加和法不是重置成本法,而是單一資產評估匯總過程的簡稱。上市公司(包括各類整體企業)的評估一般不以收益法的評估結果為準,而采用成本加和法的主要原因是:1。企業資產板塊大,非經營性資產占比相當大。
2.企業效益低下,采用收益法缺乏市場基礎。
3.采用成本加和法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方便企業評估后的會計處理。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目前的行業文件,企業整體評估應采用成本加和法和收益法進行驗證,這是當前階段的現實選擇。內蒙古房地產評估價格成本加和法的局限性不利于客觀反映企業價值,尤其是在評估企業整體價值時,尤其是企業發生投資行為時。
如前所述,在評估上市公司之前,需要通過資產重組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和無效資產,以塑造真正追求利潤的市場經濟主體。從經濟效益的角度看,申請上市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政策規定其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為收益法提供了市場條件。
然而,對于單一企業來說,似乎有條件從企業效益的角度采用收益法,但從整個社會來看,企業正處于轉型時期,各種制度條件的企業并存,社會平均收益率尚未形成。重組后的企業和未重組的企業缺乏可比性,難以確定真實有效的折現率和資本化率。因此,采用收益法驗證成本加和法的評價結果,內蒙古房地產評估既能體現企業整體價值評價的理論取向,又能解決當前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