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評估業務審計基本標準:一:.評估報告說明及明細表三級基本標準:(1)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資產評估明細表或收入預測表(檢查依據及要點):①單項無形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組合評估,應當編制評估明細表;②評估明細表中反映的信息應完整.計算結果正確;③各級評細表與各級匯總表的鉤稽關系正確(2)評價報告和說明內容的規范性和完整性(檢查依據和要點):
1.評估報告主要內容的完整性
(1)報告應明確闡述和介紹委托方.產權持有人及其他報告用戶;
(2)產權持有人的介紹一般包括名稱.法定住所和營業場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及主要經營范圍等。
2.評估目的
評估報告中規定的評估目的應當是的,表述應當明確.清晰;
3.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1)準確表達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
(2)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應具體描述,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電話通常包括法律所有權狀況.經濟狀況和物理狀況。
4.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1)評估報告應明確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2)說明選擇價值類型的原因。
5.評估基準日
(1)評估報告應當載明評估基準日,并與業務協議約定的評估基準日一致;
(2)評估報告應說明選擇評估基準日時考慮的關鍵因素。
6.評估依據
(1)評估報告應當說明評估所遵循的法律依據.準則依據.所有權依據及取價依據等;
(2)評價依據的表述應當明確.具體;
(3)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評價依據在評價基準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