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作為一種經濟價值高、使用壽命長的資產,常被用作抵押擔保,內蒙古房地產評估成為貸款的第二還款來源。本文分析了抵押房地產處置實現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房地產作為一種經濟價值高、保存率高、抗通脹能力強、使用壽命長的資產,經常被用作金融機構的貸款擔保。當借款人無法正常還款,貸款形成不良時,金融機構通常依靠抵押物來確保債權的安心。在實踐過程中,抵押房地產難以確認、執行和實現。
應對策略
(1)核實抵押房地產所有權,完善抵押登記流程。
核實房地產所有權信息,核實房地產出讓金是否繳納,轉讓金是否繳納,稅費是否已繳納。辦理抵押登記時,注意其他權證的記錄是否與登記簿一致。對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求抵押人和財產隱性共有人共同簽字確認。對于有租賃合同的,盡量要求承租人配合簽訂補充協議,不要反對實現銀行抵押。
(2)積極探索住房作為抵押物的實現路徑。
根據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住房,無論價值如何,內蒙古房地產評估公司都難以實現,但司法解釋如何確定“超過生活所需的住宅或日用品”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房屋價值較高,明顯超過生活必需品,回收金額覆蓋貸款本息后仍有較大余額的,可以積極與債務人和抵押人協商,在處理原抵押財產的同時更換滿足生活必需品的房屋。
(3)規范評價過程,拓寬處置渠道。
貸款準入時,科學合理地計算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從審慎的角度降低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比例,防止虛假高抵押貸款的發生。加強中介機構管理,及時列入評估錯誤導致虛假高抵押貸款的評估機構黑名單。抵押房地產進入執行程序后,積極與法院執行部門溝通,合理確定評估價值,防止虛假高評估,內蒙古房地產評估避免被動接受抵押貸款。拓寬抵押房地產處置渠道,加強推廣,努力很大限度地實現抵押房地產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