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礦業權抵押評估風險的原因:評估風險是指由于評估價值區間與客觀價值的偏離,以及呼和浩特評估主體行為的失誤(非舞弊或違法行為)產生危害評估報告使用者利益及評估者承擔相應責任的可能性。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1、抵押行為當事人:抵押行為當事人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為了達到某些目的,授意評估機構按照他們的要求出具不實的報告,或者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評估人員,以獲得能夠滿足其目的的評估報告。
2.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
考核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考核人的主觀判斷,呼和浩特評估價格若考核人的業務能力有限,選擇的考核方法不當,選擇的參數不合理,得出的考核結果就會失真,考核報告的敘述不完善或不完整,也會在今后造成困擾;有的考核機構看重眼前利益,不落實考核規范和要求,對當事人的不合理要求沒有原則,出具不實報告。
3.不完善的礦業權評估理論技術。
中國的采礦權評價起步較晚,尚未形成完整的評價理論體系。評價標準仍在制定中。采礦權價值的內涵仍在論證中,沒有科學的定義。如何在評估中使用的一些指標參數仍在討論中。對于哪種價值類型的抵押貸款評估仍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主張市場價值,一些人主張清算價值,而歐洲評估部門主張使用抵押價值類型,即抵押品評估,重點估計抵押價值的下限,而不是當時的市場價值。評估理論研究滯后作為指導評估工作,呼和浩特評估不可避免地會帶來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