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收購國內企業,導致國有資產投資或者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形成的股權變更,內蒙古房地產評估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M&A規定了資產評估作為中國外資M&A法定程序的原則。結合自己長期從事外資M&A的經驗和財稅背景,嘗試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總結了外資M&A中的資產評估。1.一般來說,評估目的是通過評估、定價、談判和交易四個階段來確定外國并購的交易價格。資產評估的目的不是確定后面的交易價格,而是作為一種工具或手段,為交易各方和評估報告用戶(如外商投資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供參考。因此,我們應該客觀地評估外商投資并購中資產評估的作用,不應該被高估或低估。
然而,不可忽視的是,在外商投資并購實踐中,許多M&A當事人委托評估機構實施資產評估只是為了走過場,以滿足外商投資部門和/或國有資產部門的文件審查需求;更重要的是,資產評估機構指手畫腳,將評估結果作為委托評估機構或支付評估費用的前提條件。
2.在實施評估之前,內蒙古房地產評估多少錢明確資產評估的范圍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因為評估的目的和范圍決定了評估工作的組織和評估方法的選擇。由于M&A的不同形式,評估范圍不同:外資M&A的方式可分為股權M&A和資產M&A,也可分為整體M&A和部分M&A,相應的資產評估范圍也不同。例如,在整體M&A中,應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包括被M&A企業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負債,并考慮被M&A企業的商譽;在一些M&A中,資產評估的范圍只包括一個或多個資產。此外,交易性質、交易結構、交易計劃和交易稅負等因素都會影響評估范圍的確定。許多評估機構在對企業M&A的評估過程中往往只注重有形資產的評估,而忽略了無形資產(尤其是商譽)的評估,導致評估結果不公平,甚至國有資產的流失。
3.外商投資并購的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如國有資產評估)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內蒙古房地產評估這些評估機構一般由收購方共同選擇。值得注意的是,外國并購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審計機構不能是同一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