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重組時,是否可以通過出讓地價來計算劃撥地價?答: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根據土地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完善企業重組土地估價報告記錄相關事項通知(土地資源部函2009311號)規定,企業龍重組不能使用轉讓土地價格減少轉讓方法計算劃撥土地價格,可以根據劃撥土地的平均收購和開發成本評估其價格。2.在企業重組過程中,是否需要將租賃土地的使用權納入重組資產范圍?
A:如果是租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價格本身就是一種土地轉讓價格類型。原則上,這些問題應與土地管理政策、法規和國有企業相關政策、法規(特別是國有資產管理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相結合。
3.企業重組時,采用成本法對土地價值進行評估,其中土地取得費是否收取重置征地費?
A:是的。企業重組涉及的許多土地都是在早期獲得的,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地址征地成本的原始價值與評估期間的市場水平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評估過程中,評估期間的土地收購費必須根據被評估土地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和市場情況計算,并注意與企業價值評估、企業財務會計、審計等相關的溝通和協調。
4.國有企業重組時.如果土地資產的大部分產權不明確。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如何評估?
答:首先,建議國有企業在確定其土地合法權益后,確定其土地資產權利進行評估。如果權利沒有確認,需要評估,應充分考慮評估過程中未確認權利的風險和費用。在評估過程中,首先通過二手資料調查,了解企業土地資產的具體權屬,對土地資產進行分類,分析各種用途的產權,然后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盡可能完善產權,向當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咨詢具體解決方案和需要支付的相關費用。如果企業已經支付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土地附件和青苗補償費,內蒙古資產評估公司那么在企業重組辦理土地征收和出讓手續時,一般需要支付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或新菜地開發建設資金、土地征收管理費、出讓費等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