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房地產的處置方式:由于破產企業房地產處置的目的是償還債務,呼和浩特評估不同的處置方式對評估結果有很大的影響。對于參與廣泛、市場需求廣泛的房地產,可選擇拍賣處置方式;市場需求有限、競爭激烈的,可選擇投標轉讓處置方式;對于產權關系復雜、偏遠、貶值嚴重、面臨拆遷等特殊房地產,應采用協議轉讓處置方式,抓住有限的處置機會;目標巨大、市場需求少的房地產,可選擇公開招標轉讓方式。房地產應采取什么樣的處置方式,評估人員需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了解房地產的功能和市場情況,而不是隨意處置。
在破產企業的房地產處置中,要特別注意土地的處置。目前,呼和浩特評估價格我國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大多是通過行政分配獲得的。在處置分配土地使用權時,應當允許企業在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轉讓費后,將分配土地納入破產企業的財產,以償還債務。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3月8日發布的《分配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26條:同時,考慮到國家、單位和個人的利益,分配出讓費一般按不低于標定地價或交易地價的40%支付。如果交易地價低于標定地價,則按標定地價計算。呼和浩特評估用這種方法,國家在短期內做出了犧牲;從長遠來看,這是必要和可行的。